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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4-03-27 02:23:35 作者: 清选去石机系列

  为坚决打好粮食安全保卫战,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确保市场平稳有序,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3〕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以扩面增产、提质增效为主线,扎实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完善责任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强化耕地保护,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创新经营机制,加强市场调控,推动数字赋能,稳步提高粮油生产保供水平,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确保稳定30.6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落实粮食播种面积179.8万亩、总产量74.95万吨(其中大豆播种面积15.9万亩、产量2.8万吨);油料作物播种面积24.96万亩、总产量4万吨(其中油菜播种面积18.84万亩、总产量2.85万吨);油茶新种植培养面积7135亩、低产林改造面积6500亩,油茶籽产量840吨;储备粮食42.41万吨、食用植物油2290吨、粮食种子186万斤、油菜种子0.87万斤、农药49吨、化肥1.2万吨。

  (一)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方面实施“田长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坚决守住耕地红线。持续巩固“两非”整治成果,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处置存量,引导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快速推进4个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6.14万亩,实施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有效破解空间布局无序、土地利用低效和生态质量退化等问题。推动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和管护利用,有效改善生产条件,确保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实施土壤健康行动,培育健康土壤示范基地,着力改善提升耕地地力,耕地质量等级平均达到3.67等以上。切实加强耕地抛荒监管和恢复利用,防止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抛荒弃耕,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积极扩大冬闲田利用,实行绿色过冬。

  (二)推进粮油扩面增产。持续优化粮油生产结构和布局,大力推进“单改双”,扩种双季稻,稳定小麦面积,充分的利用山地、海涂、低丘缓坡、幼林园地等土地资源扩大旱粮和油菜种植,鼓励林下间作套种旱粮,利用各类适宜的非耕地资源改培油茶。进一步加大粮油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力度,大力推广高产优质品种,良种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加强种业企业、良种生产基地培育和种子市场监管,严格落实种子储备制度,稳定提高良种保障供应能力。大力推广省工节本、绿色生态、高产高效粮油生产先进适用技术,不停地改进革新完善农作制度,重点推进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综合种养等“千斤粮万元钱”生产模式落地。深化实施“肥药两制”改革,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90%,绿色防控覆盖率55%。大力推进机械化生产,积极推广粮油生产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特别是适应丘陵山区粮油生产机械装备,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现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91%以上(其中丘陵山区达84%以上)。大力实施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提高粮油亩产水平和产品质量,集中打造省级粮食千(百)亩示范片(方)18个以上,市、县两级百亩示范方150个以上。大力开展防灾减灾,实施“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加强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最大限度减少因灾损失,实现水稻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5%以上,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5%以内。

  (三)加快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进一步培育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粮油生产主体,鼓励“粮二代”、返乡大学生、工商资本从事粮油生产,打造粮油生产主力军,种粮规模化率达40%以上。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地改革,积极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引导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片区指导价机制,推进整村流转、粮食生产功能区整区流转,促进粮田向规模主体集中集聚。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力推行以股份合作为主导的林地经营权规模化流转,推动实施油茶林地规模化经营。鼓励规模粮油经营主体延伸产业链、价值链,提高粮油生产附加值,鼓励大型用粮企业、骨干粮油加工公司与规模种植主体签订优质粮油生产订单,落地一批省级产加销一体化基地,水稻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面积达6万亩以上。支持开展粮油加工和品牌创建,切实落实产加销配套设施用地、用电和稻米加工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组织“浙江好稻米”、“浙江好粮油”、“越乡好稻米”等产品推选活动。加强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结合粮油生产布局,着力培育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支持供销社、农合联、村集体建立村级综合农事服务组织;鼓励农资企业、粮油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拓展服务项目;加快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建设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3个、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4个。建立粮食收储企业与农事服务中心合作服务机制,整合仓容、烘干、除杂等环节资源,推广粮食收购服务关口前移、质量检验测试前置,优化粮食收购服务。

  (四)强化市场保供。加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全面落实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储备任务,优化储备品种结构,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有序做好储备轮换,各月末实际库存不低于储备规模的70%,大力开展社会化储粮工作。深化省际间粮食产销合作,巩固拓展省外粮源基地,确保有效供给。深入推动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加快市应急物资(粮食)综合应急保障库、越城区中心粮库、诸暨市粮食应急保障中心等一批应急保障项目开工建设。全市“五优联动”实施规模达到7.39万亩,积极开展示范县创建,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执行市委农办《关于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若干意见》(绍委农办发〔2023〕2号)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明确:

  规模种粮补贴范围有全年稻麦油复种、一季旱粮种植、“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及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含制繁种),按实际种植培养面积,给予每亩不低于160元的直接补贴(其中油菜按实际面积给予每亩不低于120元的直接补贴)。落实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完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建立补贴资金预拨并据实结算机制。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插秧机、烘干机等粮食生产重点机具提高购置补贴标准最高到40%。鼓励各个地区依法采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油茶林种植和改造,实施林业政策性保险。继续实施订单良种奖励政策,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省财政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每百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百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百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自觉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层层签订粮食安全责任书,强化责任考核。要逐级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建立台账清册,确保任务指标到镇、到村、到户、到田,落实督导、调度、通报、约谈机制。要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财政投入明显增长,统筹抓好生产、流通、储备、产销协作和节粮减损等各项工作,鼓励金融机构为市场化粮食收购等主体提供融资服务,推动粮油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要快速推进粮食生产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提高粮食生产任务落地、动态监测、粮补直达等数字化管理上的水准。各级农业农村、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供销、科技、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市场监管、金融、统计、调查队、人行、银保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

  本文件明确的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注:小麦、油菜、早稻、晚稻种子分别在7月底、7月底、10月底和次年1月底之前入库;市级化肥储备时间为全年,县级储备时长由各地根据真实的情况确定但不少于6个月;农药储备时间为4-10月,各级各部门可根据真实的情况酌情延长。

  绍市农〔2023〕3号《绍兴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准备印发.doc